本报讯: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出台市属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合理解决市属改制企业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难问题。据统计,全市目前约有3 万名市属改制企业失业人员,这项优惠政策为他们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区别于一般灵活就业人员,新出台的政策明确,将改制企业失业人员改制前经省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工龄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减轻其缴费负担,同时缩短了改制企业失业人员退补费缴纳年限,由现在的男15年、女20年统一降低为10年。为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新政策规定了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实际应缴费年限和综合缴费年限,即失业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退补费前,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且其视同缴费年限与退休前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性应 ≥25年,女性应≥20年,未达年限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7%向前补缴。如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按照新标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也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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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0-11-11/148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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