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办公会专题研究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实施方案,决定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今年安排新增财力4亿元,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并纳入打好“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新增十项惠民实事之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高度重视。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强调,政府应当主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并且鼓励社会多元投入,真正把学前教育这一惠民实事办好。福建省省长黄小晶要求,优先安排财政新增财力用于支持新建公办幼儿园,争取尽快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园的目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财政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有效解决入园难问题。
《意见》明确,至2012年年底,全省城乡新建469所公办园,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位。其中,2011年上半年,新建169所公办幼儿园并于秋季投入使用,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明年下半年,再新建300所公办幼儿园,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入园难问题。
《意见》提出,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每人每年100元的补贴。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强调,要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并颁布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确保2012年前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足额配备幼儿教师,通过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高校毕业生培训等办法,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建立每5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省、市、县三级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幼儿教师教学能力和园长办学治园能力。严格实施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幼儿园校舍、食品卫生和人防技防等安全措施。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调整高收费,治理乱收费。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于2010年年底前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三年建设规划,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 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至6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要建立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构建以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
在政策资金保障方面,福建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 “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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