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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秋提高农村中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


  今年秋季入学后,新疆乡村中小学的贫困寄宿生将享有更高的生活补助。与此前相比,每人每学年提高了500元。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介绍,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新疆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小学生由每学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生由每学年750元提高到1250元。新标准实施后,每名贫困寄宿生在校每天享有4至5元的生活补助。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张建仁表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更多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

  按照这一提高后的标准,今年新疆将新增教育投入约8500万元。2003年,新疆率先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南疆四地州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等56个县的20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并补助生活费。自2006年起,新疆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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