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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行基层医卫机构绩效考核制


     记者杨力勇近日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据了解,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合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院内建设与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等。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该省将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按补偿标准的70%拨付;考核分值在60分~80分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考核分值大于80分的,按100%拨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按照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合格的,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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