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银川市将甲流治疗正式纳入合报销补偿范围。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被确定为合定点医疗机构。
市甲流防控指挥部要求,对于甲流患者的门诊就医,通过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等形式,对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的患者,要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入出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可以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甲流抗病毒药品纳入合报销补偿范围,保证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对于部分经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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