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同事对学校辞退范老师也很惊讶,认为这也有点太随意了。
同事告诉范老师,学校没有正当理由随便开除你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你和学校的事实劳动关系。
听了身边同事和朋友家人的话,范老师也认为应该去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
是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还是去劳动部门申诉?让她犯了难。虽然自己是老师,但是“民办学校”这个帽子,就让范老师放弃了到教育行政部门寻求帮助的想法。
范老师决定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在误打误撞了三四个地方后才来到劳动仲裁处,工作人员要求取证,以证明自己和学校的劳动关系,以及学校开除自己的原因。
劳动仲裁处工作人员告诉她:人证并不能起到很有利的作用,最好是有文字证据。这可难住了范老师,因为自己偷偷拿到的“录音”也被认为不能作为证据。
范老师拿了张仲裁申请表走出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给的答复一直在她心里打鼓。
按劳动仲裁处工作人员的说法,事情和小范的想象差得太远了。小范糊涂了,怎么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进入法律程序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现如今唯一能证明自己在这学校工作的书面证据就是“签到簿”了,但要想从学校那里拿到“签到薄”根本就不可能。
“我现在已经失去工作了,我还要吃饭生活,不能为这事总耗在学校吧?”范老师说,“粗略地算下来,最少也要等三个月,还要时不时地去配合劳动仲裁处的调查工作。”
范老师很疑惑:法规、法律是健全的,但是该怎样去操作呢?维权就这么难吗?一位法学老师听了范老师的遭遇后,给她分析:如果进行劳动仲裁,理论上你是能赢的。
“‘理论上能赢’”是什么意思?”范老师自言自语道,“再退一步来说,即使我赢了官司,结果呢?打一年官司,学校给我赔一部手机,补一个月工资?这就是我的初衷吗?这成本也太高了吧?”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外徘徊了很久后,范老师挤上了回家的公交车…… (廖雪丽 本报记者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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