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手机报警被学校辞退
3月16日16时30分,21岁的范老师在学校丢失一部手机,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还未离校的300名学生通过门卫滞留在学校等待警察。校长知道后,很快将学生放走。民警了解情况后,建议学校次日对学生进行询问。
但范老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事发第二天就被学校辞退。
21岁的范老师,是乌鲁木齐一所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去年10月,她应聘到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的星晨小学学前班当老师。
星晨小学是一所民办小学。内设学前班和小学1~6年级,在校学生700多人,学生多为农民工子弟。
范老师想不通,很是委屈:“学校不说理由就让我结算工资走人,这么随随便便地解聘人,我们的合法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在学校没有任何职务的校长妻子对范老师说“让你别报警你就是不听,现在被学校辞退了”。
“难道辞退我的理由,就是因为我报了警?”范老师觉得这样的处理不公平,也不合法。
民办学校教师为何难求一纸合同
在乌鲁木齐的民办学校里,遭遇范老师同样命运的并不只是她一个人。
某小学的教师刘力群也同样遭受了被辞退的结果。她与范老师所不同的是,她和学校有个“口头协议”。
刘力群从2006年8月到2008年12月在一所民办小学担任班主任,同时从事语文教学。学校与刘力群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学校为代课教师缴纳五险一金,按时足额发放月工资800元,代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一切规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在聘用期间如果代课教师找到合适的工作,学校给予一切方便,一切影响和损失由学校承担,公招教师到位后,代课教师离校。
刘力群于2008年11月20日告知学校自己怀孕了,需请假3天。学校批准并在3天后安排了另外一个老师接替她的工作,从此刘老师失去了工作岗位,遭辞退,与学校的纠纷由此引发。
2008年12月25日,刘力群通过“乌鲁木齐市信访局”的“网上信访”寻求帮助。
2009年1月20日,有关部门给予刘力群答复,需要她提供相应的文字证据,因为事先并没有和学校签过书面的协议和合同,有关部门对刘力群的申诉无法认定。刘力群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事情拖到现在也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范老师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学校的老师多次和校方交涉,希望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签。
“在这里工作三四年的老师都没有合同,我也不可能一个人跑去找学校签合同。这个学校老师一直都不齐,没什么特殊情况学校是不会随便辞退老师的。”范老师说,“谁知道又出了这样的事情。”
乌鲁木齐二宫乡育新小学的一位民办老师也很为难:学校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上“三险一金”之类的。学校只是和我们达成了口头上的协议,只要不中途辞职就可以了,一个学期结束后,去留自由。
对于教师的去留问题,星辰小学的校长无奈地说:聘用老师的工资待遇基本在700~1000元。很多老师来我们学校只是当作过渡,一有机会就去更好的地方,流动性比较大,我们也没办法。
育新小学的邹主任表示,在民办学校中,如果违反协议,提前走人,学校一般也不追究,没有过多的精力去打官司,学校与老师间签的合同也只起到了一个相对约束的作用。他表示,对私立学校来说,国家并没有什么补助,学校赢利也不多,如果每来一位老师都给“三险一金”什么的,对于投资办学的人来说负担太重。
学校和教师之间缺少沟通,双方把目光盯在效益和工资上,无论是校方还是教师稍有不如意便可能出现分道扬镳的现象,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关系。
维权只是“理论上能赢”吗?
小范老师被学校辞退后,独自在学校寻找手机无果,只好回到家里待着,心中一直难以平静。
“丢手机是因为有个家长来交学费找不到地方,才离开了一会。”范老师说,“手机丢了就够倒霉了,谁知道第二天去就辞退我。理由竟是‘让你别报警,谁让你不听的’。难道一个公民连报警的权利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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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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