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昌民)为保证今年春季开学后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3月中旬,我省下达2009年春季学期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7769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369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001万元。
此次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29元,初中每生每年530元,均超过了中央出台的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此外,我省还补助了2009年春季农村中小学取暖费,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年生均60元,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年生均50元,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年生均40元。
省财政要求,各县原来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要继续安排,不能撤出或抵顶本次应负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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