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现农民工职业病维权困境
一提起“怪病”,水富县永安村村民刘树芬(右一)及其家人依然难掩悲痛。他们家6口人先后前往安徽打工,其中3人死亡,包括刘树芬在内的另外3人幸存,但均被确诊为矽肺病,丧失劳动能力。如今家里的活儿都落在两个60多岁的老人肩上。
本报记者 胡洪江摄
核心提示
云南水富“怪病”事件掀开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冰山一角:一方面,我国职业安全尚存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连环失职,导致职业病危害事件频频发生;而另一方面,职业病患者的维权路则布满辛酸。在呼唤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觉醒的同时,更期待相关法律、机制的尽快制定与完善。
职业病危害根在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不少企业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我国职业病的情况?
李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2亿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为1.4亿人。很多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情况下,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导致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在各地出现。而这些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青壮年,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因此,我国必须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缩短发病高峰期。
记者:据了解,此次事件中很多企业都是家庭式作坊,没有防护措施?
李涛:是的。从水富“怪病”事件来看,职业病危害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存在严重失职。很多企业既无名称,又无工商登记,实质上就是非法生产经营实体。这些企业根本没有经过职业卫生评价,就擅自开工生产。在作业现场,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没有任何除尘设施,也不采取任何防护。工人连个防尘口罩也没有,更谈不上建立健康档案。在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工只能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根本无法要求企业主提供职业健康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连环失职,最终导致了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记者:在水富职业病事件发生后,安徽凤阳县很快关闭了一批石英砂加工厂……
李涛:对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实体,一关了之并非上策,而应采取疏导的办法,实施集中管理。例如,政府提供统一的园区和厂房,引导企业采用适宜技术,安装通风除尘措施,这样既便于监管,减少职业病危害,又能促进企业发展。
地方保护导致申诉难、取证难
三大原因困扰农民工维权
记者:此次“水富事件”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农民工患病后,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李涛:当农民工患病后,维权难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一是地方保护。由于职业病有数年的潜伏期,农民工往往在返乡后才发病,而跨地区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往往遭遇地方保护,因而阻力重重。二是申诉困难。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打官司,都需要花费金钱和时间,而农民工患病后往往经济拮据,身体虚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取证困难。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流动性大,打工地点不固定,无劳动合同、无务工证明、无体检证明,甚至没有任何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劳务部门都不愿出面干涉,很难确认职业史和职业接触史。由于无法确立劳动关系,给职业病赔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记者: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李涛:在职业病鉴定中,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证明。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专门出台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材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即便用工单位不出具证明,只要凭借农民工自述或者工友证明,也能作为职业病鉴定的依据。因此,农民工要注意保存打工证据。例如,很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旦离开工厂,什么证据也没有。但是,农民工可以将打工期间的工资条、胸卡或者出入证等留存下来。证件虽小,却可能在将来维权时成为关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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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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