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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新规 农民被征地可享养老金


        从今年起,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等问题将有所保障。昨天,省政府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今年全省要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其对象是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农业人口人均30%,且在征地时享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根据新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其中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不低于1.8万元;个人账户资金可随被征地农民转移,个人缴费本息余额可继承。被征地农民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年度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政府补助一次性配套到位;选择分年度缴费的,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5年内、60周岁之前缴清,政府随被征地农民缴费予以配套补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

  该政策出台后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补助金,直至身故。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如积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免费就业培训等,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范围。

  按照新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届时,政府出资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老补助所需资金则由政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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