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引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8月份,沈阳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围绕农民工入会、组织关系接转等方面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强调,凡在企业、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务工的农民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会籍, 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农民工会员在沈务工期间,可像其他会员一样申领沈阳市总工会制作的《会员服务卡》,免费参加会员家财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享 受工会为会员提供的多项优惠待遇。
《规定》明确,农民工会员务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等单位基层工会是农民工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农民工会员名册,做好发展会员、发 放会员证、会员的转入转出登记等会籍管理工作。农民工会员在务工单位之间流动,其会员组织关系随之转移。农民工会员转移会员组织关系,按照“一次入会、持 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籍管理制度,凭《工会会员证》或《会员服务卡》接转。
《规定》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落到实处,采取对农民工会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救助等有效措施,体现会员与 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鼓励和吸引农民工会员珍惜会员身份,自觉配合组织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确保农民工会员队伍稳定发展。
鉴于在建筑工程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工作的特殊性,农民工会员在沈阳市的建筑工程项目务工期间可缓交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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