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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务合同成“潜规则” 外来务工人员“伤不起”


  对于目前发生的工伤难以获得赔偿现象,包俊荣解释说,最主要的是一些包工头雇佣民工,没有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用工也不受法律保护。“很多时候是因为自然人私招乱雇民工,通过层层分包的形式取得工程,导致最后责任主体不明确。”包俊荣说,这也导致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想要追究责任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那么农民工受伤以后怎么办呢?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副科长赵军说,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工作单位已经为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用工单位可以向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工伤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事故,“根据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等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赵军介绍说,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确认,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按照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受伤的情况进行工伤赔偿。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包俊荣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不管是跟上谁去打工,一定要与劳务公司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伟提示说,在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应当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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