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保或城居保,都可以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人社部称,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早期有少量的单位缴费划转),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有一定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李珍认为,《暂行办法》建立了一个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流动的通道,它为由高缴费高待遇向低缴费低待遇的流动提供了一个便携性的养老制度,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这种自上而下的流动。然而,从长远的城镇化发展方向来看,这一政策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根据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中国的两亿多农民工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140万人。他们中间有多大比例能够坚持缴费满15年目前很难预测。可以预见的是,大部分农民工不得不以保和城居保作为他们最终的养老方式。
李珍看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只不过是“左口袋转右口袋”,并不能解决总体福利提高的问题。保或城居保与职保相比,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保障水平过低,农民工转入保后,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微薄的个人账户难以承担其养老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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