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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为流动人口架起幸福桥梁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当今我国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现象,完善流动人口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流动人口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枣阳市人社局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促进了流动人口就业,保障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引导流动人口依法合理有序流动,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和信息、就业指导和帮助。

枣阳作为传统农业大市,每年转移就业人口规模在15000人左右。为满足广大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口招聘求职需要,2009年,枣阳市多方筹措资金,新建了枣阳市人力资源市场。除长年开展职业介绍外,每年还多次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全市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同时积极推行“就业服务进市场”。劳动就业部门所有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业务,如: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用工招聘、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都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办理窗口,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

在就业面向本地的同时,枣阳市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目前成立有枣阳市驻北京、深圳、苏州、嘉兴、东莞、北海劳务工作站,主要负责枣阳籍务工人员在当地就业、维权等事宜,并负责把当地用工信息反馈回枣阳,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用工企业联系,建立长期劳动力转移工作关系。

二、制定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供转岗就业、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枣阳市就业训练中心面向流动人口等各类社会群体,开展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劳动预备制培训。为把培训工作坐实,一是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积极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二是按照“培训组织基地化(以乡镇所、站为基地),培训技能专业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培训结业双证化、培训就业一体化”的“五化”目标和要求,大规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是按照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的原则,重点抓好就业训练中心实训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2011年共培训各类技能人才4565人次,开展创业培训360人。

三、依法管理职业中介服务活动,规范就业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枣阳市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中介许可证、机构标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台帐、工作守则等服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检查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机构资质,按照规定收回职业中介机构标识牌和《职业中介许可证》,确保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受“黑中介”侵害。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管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和侵害流动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2年5月枣阳市人社局组织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为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收到较好效果。截止目前,累计对全市用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年检指令书1445户,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监察行动,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357件,立案率和结案率达100%。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款668万元,清欠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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