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发展微型企业1.8万户,从业人员15万人以上。每年力争发展微型企业3500户以上,从业人员3万人以上。
根据相关规定, 南宁市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南宁市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南宁市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八类人群”)。2.无在办企业。3.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4.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5.属于 “八类人群”的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南宁市将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具有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并根据形势发展作适当调整。
另外, 南宁市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实行“1+X”模式,即:在 “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 “财政补一点、税收扶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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