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解决当前我省劳动力市场存在的结构性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问题,即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助企业促就业工程”。
“助企业促就业工程”中,我省将认定首批100家就业服务重点企业、首批100个劳务输出示范乡镇。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每年为我省就业服务重点企业输送不少于5000名技能人才,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按照要求,100家就业服务重点企业条件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工需求在100人以上;与劳动者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月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能为异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两年内未发生招聘承诺不兑现及违反《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100个劳务输出示范乡镇条件为:乡镇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并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行政村有专(兼)职劳务信息员;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现“一乡(镇)一库、一村一册、一人一卡”;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市、县(市、区)联网;在基本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前提下,每年能够异地转移就业300人以上。
我省对有组织输出劳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县外省内输出每人100元,省外输出每人200元,境外输出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同时参照省外企业在我省招工支付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务输出费用的情况,企业要按每人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向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企业支付劳务输出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05-17/124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