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就业局了解到,日前,一项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优惠政策正式实施,凡非兰州市城关区户籍,进入城关辖区就业、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员,均可申领《进城人员就业证》。《进城人员就业证》是持证人在城关区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外来人员在城关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还可凭《进城人员就业证》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持证以后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02-15/123419.html
上一篇 : 结构性用工荒也是用工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