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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7部门出台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7部门近日出台措施,鼓励民企吸纳高校毕业生,降低毕业生创业门槛,全力促进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省人社厅等7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对今年陕西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进行了部署,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悉,去年陕西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1%,实现了就业的基本稳定。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将达26.5万人,比去年增加了2.8万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求,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力争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

措施1

接受困难毕业生可获2年社保补贴

鼓励民企吸纳高校毕业生

接受困难毕业生可获2年社保补贴

根据《通知》,我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毕业生及民营企业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省境内民营企业,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以及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聘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措施2

个人创业可申请10万元内贷款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个人创业可申请10万元内贷款

今年,我省将继续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个人创业优惠证》,凭优惠证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的,可申请50 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初次创立的公司制企业,首次出资额最低降至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措施3

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半年试营业

降低毕业生创业门槛

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半年试营业

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贷款的同时,我省还将通过多项措施,降低毕业生创业门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 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出具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再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 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自申办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 由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减半收取。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以商场、超市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其经营场所证明只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加盖出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 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半年试营业,工商部门可先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免收注册登记费。试营业期间,免于年度验照,工商部门安排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重点予以扶持。

◆ 全省各级工商登记窗口要实施“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制度,为高校毕业生等提供免费的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及节假日加班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即以批评教育为主,给予行政指导,帮助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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