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解决和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事宜,我市近日出台暂行办法,对接收条件、接收操作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暂行规定对接收条件提出了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对随迁子女的监护条件,能对随迁子女实施监护;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向公安部门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取得暂住证。
按照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
具体接收的操作程序为: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报名,填写报名表;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长提出的申请、户籍证件、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及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及学生在芜《居住证》或《暂住证》、在芜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芜居住的证明;报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有关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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