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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力争毕业生就业超八成


  6月25日,在济南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济南市正式启动“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力争今年实现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的目标。

  据介绍,2010年省内院校济南市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共计3万人,预计省外院校济南市生源高校毕业生0.3万人,总数达3.3万人,比去年增长5%。加上2007年以来未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2.6万人,今年需就业的人数将达5.9万人。

  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对招用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达到企业在岗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济南市生源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08年7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成功创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带动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择业期内济南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省外院校济南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进一步开发解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所)从事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就业状况调查、需求岗位统计等工作。优先安排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济南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的规定,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规定给予不超过60%比例的社保补贴。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2010 年全市将组织安排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调酒师、汽车驾驶、营养配餐师等103项创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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