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难就业难问题,淮南市即日起着手对现行有效的涉及乙肝项目检测内容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明确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检测项目,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的,须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公布。
根据通知精神,该市现行有效的涉及乙肝项目检测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均将修订或废止。
对涉及乙肝项目检测内容的淮南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于6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发布机关修订或废止;对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机关与有关部门研究后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通过报纸或者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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