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前,乌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预存当月社会保险费时,需同时存入今年1月至3月的补差金额。
6月16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提醒,他们将于本月20日,通过银行扣缴上述费用。
今年4月,根据2009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及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2010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并从当月起,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扣缴了相关费用。
经过调试、运行,目前,补差金额系统可正常运行,于本月进行今年1月至3月相关费用的差额扣缴工作。
相关人员介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高标准为2009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46元;低标准为2009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288元。
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按2009年度乌鲁木齐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57元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高标准的,20日前,至少需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内存入670元(含1月至3月补差金额,下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的,至少需存入470元。
只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高标准的,至少需存入490元;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的,至少需存入300元。
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在职人员,至少需存入医疗保险费180元;退休人员,至少存入医疗保险费150元。其中都包含1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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