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4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 2010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超过40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需要找工作的毕业生在50万人以上,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直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让他们顺利就业?
昨日上午,在省政协重点提案督办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韩志奎通报了我省最新出台的一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他说,今年我省确定的目标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在70%左右,年底总体就业率80%以上。
对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
韩志奎说,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登记。对“记录在册”的人员,开展就业服务和援助专项活动。
目前,我省正在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将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都纳入就业援助范畴。通过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特定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在公务员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考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虽然很多地方承诺:不挑不拣、七天上岗,但是,由于毕业生的意愿差异较大,目前还难以做到保底就业。”韩志奎说,下一步,将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尽量满足就业需求。
取消落户限制,解除非本地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有企业招聘时,对外地户口的毕业生存在“歧视”。对此,韩志奎说,我省将进一步破除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身份限制和制度性障碍。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落户、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等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企业招收符合一定条件的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鼓励自主创业,干“个体”者3年内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韩志奎说,自主创业既能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能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具有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因此,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
今年,我省将着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带领一大批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一方面,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提供5万元小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鼓励基层就业,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今年,我省还将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大专生每月不低于800元、本科生每月不低于900元、研究生每月不低于1000元。
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相应的学费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时,采取适当增加分数或其他办法予以优先(录)聘用。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公务员笔试成绩可加5分。省级党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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