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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简称就业促进法),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努力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5月26日,崇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柳宁、副主任周水全、陈孟全和财经工委的同志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城乡就业情况进了视察调研。

  柳主任一行视察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服务大厅和成都市技师学院崇州分院,听取了马世昌局长的工作汇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自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施行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农民工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2008年至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100人;通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政策,帮助84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9977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32万人次;已建成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率达97﹪;创业培训人数360人,创业成功人数185人;再就业培训人数4950人,培训后再就业人数3980人,农民工培训人数2.2万人;小额担保贷款企业3家,个体109人,共发放贷款897.1万元,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682.9万元。为我市城乡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祥尽的学习和宣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宣传《就业促进法》,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为促进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完善了以技师分院为龙头的培训体系,目前全市已建成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7个,见习学生达60人次,实现就业51人。并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通过“自主创业工程”、“自强创业工程”等多种途径实现全市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9626人;完成灾区失业人员异地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2.5312万人;农民工出川务工5.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74人;劳动年龄段内失地农民1.38万人,实现就业1.31万人。

  调研中领导们认为,《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按照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将促进就业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充分地体现在劳动者身上,为我市的发展,为创建稳定和谐的崇州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大《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深刻理解《就业促进法》的意义,深刻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和谐之源。坚持不懈地做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充分认识劳动就业的新情况和新特点。随着崇州市工业园区等级提升(四川省经济开发区之一),用工量的增大,技术人员的缺乏,用工难的问题将应运而生。

  三、进一步完善加强网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就业、找工、管工、权益保障难的问题,科学地、有的放矢地进行引导和政策扶持。

  四、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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