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将近九成的农民工讨薪纠纷,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讨要农民工工资,而是建筑承包商拉农民工当借口,“扎场子”,利用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关心,讨要工程款。
昨日,国家人保部、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部委组织国内31个省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在渝召开“全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难点问题及监察工作形势分析研讨会”,市人保局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舒阳介绍了“农民工讨薪”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
欠薪逃匿成讨薪新难点
当前,国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有些什么新问题?追欠执法中有些什么新难点?这些都是昨天与会各方研讨的要点。
人保部劳动监察局,上海、浙江与重庆的参会代表发言,交流各地在替农民工讨薪,建立欠薪追缴长效机制等保障措施。
“当前,全国范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中,欠薪逃匿成了执法监督的一个新难点问题。”人保部劳动监察局负责人说。对于这一点,浙江参会代表也有同感,“2008年金融危机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较大幅度增加,而这些欠薪案例中,很多是老板逃匿了,甩下一堆租来的设备、厂房,给追缴欠薪带来了新的执法难题。”
舒阳也说,欠薪逃匿的现象,在我市也有类似情况。在人保部的倡导下,国家正研究在全国各省市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储备金”,对因为欠薪逃匿而生活费无来源、返乡没有路费的农民工,先行垫付被拖欠工资。
九成讨薪实为讨工程款
目前,建筑业的农民工数量,占全市农民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在这些欠薪案中,有95%的案件是出现在建筑领域。”舒阳说。
“在建筑领域欠薪案中,有约九成实际并不存在拖欠工资,而是由于项目业主单位没有及时给承包商拨付工程款,承包商就借助政府、社会关注农民工这一点,以农民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舒阳说,在今年1-9月处理的建筑领域欠薪案中,涌现出了三类假讨薪现象。
拖欠劳务款已比较少见
工程款也不该拖欠,但工程款和劳务款,通俗地说,是两笔钱。
舒阳解释说,在建筑领域,我市其实早就实行了“项目劳务款从工程款中单列”的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项目建设中,农民工能及时、足额地领到工资,避免承包商以工程款没拨付为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今年7月初,我市专门出台了《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要将工程的劳务款从工程款中单列”。
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运用工程进度款拨付方式,掌控农民工工资发放,确保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项目业主单位要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将当月应付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业主单位同时拖欠劳务款和工程款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为避免工人拿不到工资而停工,业主单位一般都会确保劳务款及时拨付到位。而且,与工程款相比,劳务款数额是比较小的。”舒阳说。
已结存24亿元保障金
“目前,我市已在所有建设领域项目,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承建商分别按2%的比例,将工程总造价4% 的资金上缴监管部门,用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旦出现欠薪,监管部门将动用这个保障金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舒阳说,目前,我市的“工资支付保障金”结存已达到24亿元。
项目层层分包是欠薪根源
但舒阳也承认,目前我市还是存在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建设领域,究其原因,舒阳也进行了分析。
“建设项目层层分包、违法分包,是引发欠薪案的最主要根源。”舒阳说,在建设领域,项目总承包商,将项目作业务分包,业务承包商又作劳务分包,劳务承包商接着将项目分包给班组长,班组长再将项目分包给自然人,一个项目层层分包五六次比较普遍。
而在查获的“违法分包”案例中,由于承包商没有资质,监管不到位,时常会造成承包商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包工头携款潜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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