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广东单位招用本省农民工可获每人千元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省相关农村劳动力,可获每人1000元左右的社保、岗位补贴;成功介绍相关农村劳动力就业,职介机构可获每人80元补贴;本省农村劳动力在广州“创业带动就业”,也有补贴……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补贴问题作了明确。

培训招工职介都有补贴

按照有关通知,在社保补贴方面,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相同情形省内市外户籍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按每人400元标准补贴。

在岗位补贴方面,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相同情形本省户籍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按每人500元标准补贴。

凡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或省内市外户籍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80元标准给予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本省户籍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也可获得一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也有补贴

有关通知明确,本市农村劳动力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在本市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其中:吸纳3-5人的按每户 1000元标准补贴;吸纳6-9人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按每户3000元标准补贴。

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在本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其从业人员规模在50人以上、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在本市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据悉,上述各项补贴由申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领,报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审核,汇总后送市劳动保障局复核,复核后核拨补贴资金。各单位和个人在申领补贴资金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补贴款必须专款专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将补贴款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记者马汉青)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技能培训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