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0月7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用人单位组织其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以及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据介绍,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交由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含各级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登记失业人员和外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不超过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8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人、劳动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不超过1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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