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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郭晋晖

  在过去四年中数易其稿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终于距正式出台只有一步之遥了。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的还有备受关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

  其中,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采取“大账户、低缴费”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护参保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则采取双转移的模式——全部个人账户及12%的社会统筹随参保者转移。

  低费率 可转移

  原劳动保障部从2005年开始就着手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据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四年中,多次向地方以及各级部门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终于在近期达成了基本共识。这个共识就是“低缴费、大账户、可转移”。

  昨天公布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这个标准远低于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8%”的费率。

  办法还规定,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参保者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下称“个人账户”)。凭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农民工个人账户可随其在全国各地自由转移。

  人社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华迎放表示,这个办法对农民工实行了比较优惠的政策,实现了农民工社保权益的最大保护。

  “从方案规定的待遇计发办法来看,虽然农民工的单位缴费比城镇职工低了8%,但待遇水平应当是一样的。农民工参加这个制度是很合算的。”华迎放说。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昨日表示,新公布的办法,不仅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还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

  办法还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户籍地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利农民工就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主任陈锡文日前表示,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全国已有2000万失业农民工提前返乡,农民工就业成为从中央高层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酝酿已久,现在出台,与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联系,但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工就业。

  这种好处主要体现在费率上。办法一旦出台,无论是新加入进来的农民工,还是2416万已参加城保的农民工都可以实行单位缴费12%的优惠费率标准,这将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也促使企业更加愿意雇用农民工。

  因此这位人士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可能会成为受争议的部分。

  城保可跨省“双转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在讨论了十年之后昨天也拿出了征求意见稿。具体办法是,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在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的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同时为了规避“社保移民”——年龄大了之后才去社保待遇高的地区和大城市。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当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时,必须缴费满十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如果每一段缴费都不满十年,则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退休金。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也表示,当前的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施,解决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也会有更好的基础,因此,现在制定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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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9-24/113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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