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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改善民生促和谐


推进就业再就业 建设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抓好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劳动力市场建设、就业培训中心建设、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市)、街道(乡镇)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等,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取得显著成效。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2003年至200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累计22.98万人;共帮助8.93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帮助1.93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全市新增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共74.88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从4.2%下降到3.88%。2007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力发展劳务产业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构建“和谐遵义”若干政策的意见》(遵发〔2007〕3号)和《大力发展劳务产业的意见》(遵发〔2007〕4号),使就业再就业工作成为我市建设“和谐遵义”的重要工作。2008年,我们在对返乡农民工创业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遵发〔2008〕10号),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撑,使返乡农民工创业成为我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个新突破。

(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十六大以来,我市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扩大社会保险新领域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关于贯彻<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遵市劳社局发〔2005〕14号),解决了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通过政策扶持解决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参保缴费难的问题,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并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社区(居委会)及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险的意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村居干部养老保障制度,拓展城乡社会保险新领域。2008年我们与市计划生育局在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遵义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建立以计生家庭成员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村集体经济有实力的还可给予补贴)的养老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的路子。完成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遵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2007年10月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并推进顺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制定《遵义市工伤保险实施意见》、《遵义市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及费用报销规定》、《遵义市工伤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等文件,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005年7月启动生育保险。目前,我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03年到2008年,全市五个险种参保人数由51.1万人增加到121.7万人,年均增长27.65%,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由39653万元增长到123900万元,年均增长42.49%。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成效。
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入手,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2008年全市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率达75%。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2003-2008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106件,结案率平均保持在97%以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纠正和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003-2008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2万户(次),办结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071件,责令用人单位为12.67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3553.927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378万元;大力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2003-2008年累计清偿了拖欠农民工工资10898.66万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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