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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有补贴


■记者 宋铁军/报道

  本报讯 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效应,对于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能力,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能够发挥“杠杆”的作用。当前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主要有: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6]111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标准A类专业570元,B类专业500元,C类专业补贴400元。劳动预备制培训因培训时间较长(400-500个学时,每周30小时15周左右)可不受专业限制,执行A类标准。

  2、培训补贴发放。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6]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2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效应。培训补贴以农村劳动力直接受益为原则,采取培训券方式发放。培训券由省里统一印制,各级就业服务局负责发放、登记、管理,培训券在本省内有效。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受培训的农民领取培训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有签字、签章(手印)。每位农村劳动力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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