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后墙路的南昌人才市场看到,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谈妥,当场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如此,为保障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资关系,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还特别对用人单位和录用者设立劳动合同备案,以备以后双方发生劳资纠纷时作为凭证。
记者发现,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一些企业在用工方面更加谨慎,而今年的农民工更关心劳动合同和各种保险。一家开出月薪1500元、包吃住的建筑单位招“大工”,由于不提劳动合同、保险承诺而备受冷落。一名来自抚州的农民工说,“现在找工作不仅是看工钱多少,用人单位不办保险,不签合同,工钱多有啥用啊,出点事麻烦就大了!”
南昌高新区职业介绍中心负责人郭辉说,从今年劳务市场的供求关系来看,已经有了从“卖方市场”渐变为“买方市场”的趋势,农民工求职更加注重个人权益,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求职观念和求职心态要改变看法,这比单纯地用薪水来吸引人更为重要。
求职慎签劳动合同
自拟避责合同违法
针对年后的务工高峰,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务工别忘维权,务工者求职前应认真学习《劳动法》,这样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协同时发布警示,求职者需谨防虚假信息、虚假承诺、“黑中介”联合“皮包公司”,骗取钱财等职介陷阱。求职者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的劳动力人才市场才有保障。
江西豫立律师事务所万律师指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同时,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还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禁止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也发出求职警示,提醒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时,一定要拒绝签订一些不合理的合同,尤其是与非企业合法主体签订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一条“伤亡自理”,这一条规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属于无效合同。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合理,但却在其后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看清问明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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