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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1月10日山东苍山县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储备金专项用于解决突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据悉,按规定,苍山县境内从事建筑业的县内外企业需在工商银行苍山支行设立专用账户,预存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储备金数额因企业资质不同而分为不同档次,其中,一级企业预存人民币100万元,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预存人民币50万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筑企业存入工商银行的资金入账凭证,作为企业工程投标和资质审核的重要条件,县外进苍建筑企业以此凭证作为进苍备案申请要件之一。当建筑企业申请退出建筑市场时,凭县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将储备金全额提取。

        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建筑企业劳动合同、劳务工资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执行情况等,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可给予停止投标资格、清出苍山县建筑市场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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