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基金管理局,养老处副处长李勇告诉记者,深圳市从1987年3月开始允许非户籍人员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经过15年以后,也就是2003年3月以后,就逐步的有外来务工人员在深圳开始享受养老待遇,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人数仅有100多人。
杜斌认为,出台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迫在眉睫,而最关键的就是解决养老保险的流动问题。
在今年6月,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长沙召开,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主要是针对合作区域内的跨省务工人员。而参加泛珠三角论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初步拟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这一办法,有望给外来务工人员设定专门的缴费比例和转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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