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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特稿:农民工维权为何频频“过激”?




  原因维权成本太高跳楼实属无奈

  2007年8月23日,在城东路华亿大厦16楼跳楼讨薪的江苏扬州籍工头费某曾现场告诉记者,他也不想跳楼,跳楼的原因是“被逼无奈”。

  据费某介绍,在跳楼之前,为讨回6万多元工钱,他先后跟欠债公司交涉至少10次,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托。随后,他又找了劳动部门,并曾拨打110报警,但各方均未受理。折腾了三四个月,讨薪仍没结果,而手下的民工又催着要钱,装修队很快陷入绝境。“实在想不出能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他无奈之下才选择了用跳楼的方式讨薪。

  当时,记者问他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费某表示,他之前也曾咨询过律师,但对方说,像他这种标的6万多元的案子,仅律师费就至少要4000元。“我一个农民,一个月就能收入千把块钱,这个价根本承受不起,跳楼虽违法,但为要活命钱,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曾参与堵路讨薪的周口鹿邑籍57岁农民工樊某说,他们外出打工挣的钱,都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但现在很多工地都不及时发放工资,有的甚至长期拖欠,讨要、投诉都解决不了,让他们苦恼不已。

  通过诉讼成本到底有多高?郑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文鑫介绍说,按照时下的业内标准,根据律师的知名程度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标的在1万元左右的案子,律师费一般在1000~3000元之间;标的在10万元左右的案子,律师费一般在4000~10000元不等。“如果加上案件受理费、申请财产保全费、申请支付令等其他费用,诉讼人所需费用更高。”

  “讨薪农民工即便通过诉讼赢得了官司,最终能否拿到工资也不好说。”袁律师说,案件执行往往是老大难问题,“赢了官司,赔了费用”已不鲜见,加之相对高昂的费用,诉讼并非农民工维权的最佳途径。

  拷问既有相关政策为何难见成效

  早在几年前,针对频发的过激式维权事件,就有相关人士吁请警方采取高压强硬措施,“作秀一次,拘留一次”。实际上,警方也曾经尝试过用这种办法对此类事件进行干涉,但收效甚微。

  为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曾多次制定相关规定进行治理,其中就包括我省2003年12月17日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按照该制度规定,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都必须核定一部分资金,预存在银行专用账户内。出现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情形时,建设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行划支。

  针对该制度,郑州市建委建筑工程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受访时称:“效果非常好,根据我的了解,近一两年郑州没有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

  与该工作人员说法不同,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燕军受访时坦承,虽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广大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很好的维护。造成该现状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不少建筑企业、建设单位阳奉阴违,使得各种规章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合同,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根据现行的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运行模式,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赌注基本上是押在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身上,风险很大。”一名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人士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应对现行的相关工资保障制度加以改进、完善,建立一套简洁、得力的制度。

  建言借鉴德国制度政府垫付工资

  河南省社科院一名分析人士说:“为数众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但他们至今仍被单位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等问题困扰。”他认为,目前社会上缺乏一套为农民工维权的强有力的机制,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这是诱发种种过激事件的一大诱因。该问题不解决,过激式维权事件将不可避免。

  曾多年旅居德国的海归人士 先生说,在德国,不管是何原因,企业员工包括建筑工人一旦讨不到应得的薪水,可直接凭相关证据到政府劳动部门等额免费领取,十分方便。待事实查清后,恶意损害工人权益的企业不但会受到严惩,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其相关负责人也会被禁止从事同类行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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