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省(区、市)按照要求,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向示范区进行了倾斜。2009年共安排100个示范县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9.5亿元,占全国的7.3%,县均补贴资金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各示范县认真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重点环节机械化扶持和结构优化力度,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同时,严格规范操作,做到了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给企业的服务不折扣,在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方面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和引资力度。2009年,100个示范县共争取到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社会工商资本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9.7亿元(不包括购机补贴资金)。一是中央投入2.9亿元。其中农业部安排有关项目投入2420万元,部分示范县争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总计2.7亿元。二是地方财政投入1.6亿元,较2007年增加60%。三是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投入5.2亿元,是2007年的6倍,企业、合作社和农民投入主体地位充分显现。示范县投入的增加,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示范区建设工作,也启发了周边县市不等不靠、主动争取投入农机化的积极性,为探索政府、农民、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提供了经验。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县采取典型引路、宣传培训、机具演示、作业竞赛等方式,示范引导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通过支持有实力、有意愿、有影响力的能人带头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化、市场化、专业化,带动高性能机具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并将农机公共服务通过合作社向乡村延伸,提高了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各地普遍加强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平安创建”,狠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技术检审和监督执法力度,全力抓好事故防范工作。通过签订责任状、分解任务、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考评奖罚、责任追究等一整套行政问责制度,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和应急机制,确保反应敏捷、处理及时、善后得当。加强警农协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三年来,各地在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实践中,在促进形成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积累了经验,深化了认识。一是必须坚持创新发展,下大力气转变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努力构建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推进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作物、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等各领域机械化发展。三是必须坚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开拓意识和部门合作意识,努力争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为农民做好事,办实事。四是必须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定走“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农机化发展道路,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用机和各方面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力度 仍需加强虽然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良好,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需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扬长避短,将示范区建设推向纵深。一是少数地方仍存在等靠要思想。中央和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投资管理方式,在购机补贴、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入等方面对示范县进行了倾斜,在相关规划编制方面对示范县进行了优先考虑,在布置重大工作中给予示范县安排重要任务,一些工商企业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示范区建设中来,充分体现了“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但是,一些示范县依旧被动等待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不善于整合、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开展示范建设。二是存在示范特点不突出的情况。一些示范县工作思路不宽,工作拓展不够,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结合不紧密。三是个别县工作力度不够。极少数的示范县工作措施不实、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四是建设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等一些省(区)已经出台具有地区特色的示范建设标准,但多数省还没有。今后有必要加强建设标准制定工作,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推动建设任务落实。根据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和各地意见建议,今年农业部拟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一是利用相关媒体,对部分农机化示范区的建设成果和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推广。二是继续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调研,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三是举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研讨,促进示范县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合作。四是将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纳入试点内容,发挥示范区在优化装备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表率作用。五是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本省(区、市)示范区建设参考标准。同时,征询有关省(区、市)的意见,对个别示范县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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