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核查,严惩违规。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坚持一件都不放过,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案件,严惩不贷。近年来,农机化管理司会同部财务司、驻部组局直接组织查处了浙江艾格莱公司联合收割机和重庆耀虎公司微耕机“以小报大”套补、山东时风聊城农装公司玉米收割机伤人和套补、江西柳林公司伙同浙江三联农业科技公司套补等违规操作行为。各地也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2011年共取消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永久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2012年共取消或暂停26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46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16人列入黑名单。今年上半年农业部通报了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各地取消1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20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并将9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过1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草原牧区及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发展;三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五是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六是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措施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目前,从全国总体上看,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已经很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也不断健全完善。但近几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和经销商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少数地方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资金特别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但许多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总量较少,甚至有的省份补贴资金投入还呈减少趋势。有些地方没有足额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少数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经不起诱惑,接受企业商业贿赂,有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缺乏诚信,与不法人员勾结,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组织倒卖机具。四是补贴机具质量服务有待改进。在补贴政策带动下,大多数农机企业能够积极组织生产,扩大产品销量,同时注重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良好的服务赢得农民的信赖。但有些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在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跟不上。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虽然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但主要是政策执行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多属于违规违纪顶风作案。我国地域情况复杂,农作物品种多样,农机具需求差异大,针对支持推广目录制定和补贴额确定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环节,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方式,有利于统一管理,防范权力寻租,但不符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农财两部允许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制定、非通用产品补贴额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强调要根据本省农机化实际,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确定非通用类补贴额,同时允许在全国统一规定的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之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这些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做的制度安排,从各地的实践看,总体效果是好的,绝大多数省都制定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科学、高效、规范、廉洁。但也有个别省农机主管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要求,少数省市区农机局负责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对下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甚至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沦为罪犯,严重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影响农机化主管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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