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机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紧紧围绕“依法促进”这个中心,突出“兴机富民”这个主题,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全面推动农机化发展,开创了农机化工作新局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借《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东风,浙江省在农机政策法规的建设上成绩斐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推进地方性农机法规政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浙江省抓住契机,着力推动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建设,初步构建了农机法规政策体系,为农机化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法规层面,2006年,《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及安全管理办法》出台,于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围绕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两个关键,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中一些重要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为加快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依据。2007年,省政府研究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意见》着重从科研保障、财政投入、项目扶持、主体培育等方面提出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作出具体部署。同年,《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也相继出台,推动拖拉机报废更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政策层面,2006年,制定发布了《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业机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制定发布了《关于对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实施补贴的通知》、《浙江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意见(2008—2010)》、《关于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意见》;2008年,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2009年,制定发布了《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意见》和《浙江省2008—2012年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政策环境。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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