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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不年检 后果很严重


:陈斯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8月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按照规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合作社的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息、资格资质许可信息、开设的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为什么合作社需要年检?年检制度是怎么建立的?如今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就此问题作了相关采访。

 

年检落不实?合作社规范缺位担主责

“合作社年检是什么?”“还要网上递交年度报告?没听说这回事啊。”“我们又不是什么上市公司,还交什么年报呀!”在采访过程中,大部分合作社对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年度报告的事情知之尚浅。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当前全国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200万家左右,年均增长60%以上,但其中仅仅只有不到两成的合作社在网上报送了较为完整的年报,比例之低着实令人无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合作社的数量虽然增长迅速,但合作社信用信息的建立始终处于缺位状态。由于合作社规范性的管理缺位,导致合作社在融资、申请政府扶持项目、签定合同等方面遇到一系列连锁反应问题。

“近几年,对于以合作社名义进行资金诈骗、非法集资、高息贷款的报道屡见不鲜。由于现阶段国家对成立合作社门槛设限比较低,对合作社经营方面没有硬性要求,所以有很多合作社没有建账核算,还有的合作社只设了总账,但没有设立成员账户,账簿不全、管理缺失问题比较突出。”河北曲周县聚兴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刘长虹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北京市农委工作人员介绍,农民专业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如发展重数量、轻质量,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度建设不规范,成员账户、利益分配不合理,整体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加工和流通环节的产业链延伸,而这是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比较大的问题。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两有两无”的特点,即有需求、有实体,无抵押、无担保。由于没有传统的抵押物和担保物,所以合作社向银行贷款一直比较困难,很多时候因缺少资金错过发展的机会。

年检之路漫漫,但从未停止脚步

随着我国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能力的提高,其已成为带领农民打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赢得市场份额的主导力量。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制度,规范合作社发展环境,建立合作社经营与信用的评价服务体系,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积累行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发布《办法》前,国家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并未对合作社年检作出相关规定,导致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无法及时了解合作社登记事项的动态变化和年度经营的基本情况,社会无法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从而大大增加了合作社建立社会信用的成本,而社会对合作社真实信息及信用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办法》实施后,对合作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对于引导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创建等都有积极重大的意义。”

建立与完善合作社年检之路漫漫,但从未停止过前进的脚步。在《办法》发布后不久,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对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义重大,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做了明确阐述,从依法登记注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稳妥开展信用合作等12个方面对合作社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推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民增收 规模小 缺失 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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