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试行农业机械综合保险。
该保险涵盖了农机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三个方面。保险金额按保险内容分项计算,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和操作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分别为20万元,农业机械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年保险费按机械种类分类设定,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险费分别为500元,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手扶式拖拉机保险费分别为400元。
江苏省自2008年开始探索实施农机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2014年,全省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业机械82048台次,参保农机操作人员75787人次,保费5703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平均每个投保农民直接享受400元左右的补贴,总保额达百亿元。农机保险在保障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较之以往,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有以下几点创新举措:一保障范围更广。较原来增加了对农机财产损失的保障,形成了农机使用相对完整的保险保障体系。二是保障程度更高。在人身伤害险上,以往农机保险的最高金额仅10万元左右。综合保险把对人身伤害的保障额度提高到20万元。农机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设定为5万元,体现适度保障的原则。三是操作更简便。农机综合保险实现了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农民一次投保,一次签约,一次缴费,便于基层操作实施。四是更符合农机使用特点。针对农机操作人员存在不固定现象,综合保险变“定人”投保为“定机”投保,即按机械来投保,只要是合法操作人员在操作被保险的农业机械时发生意外均可获得保险救济。五是费率更合理。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保费补贴,做到保险公司能赢利,农民能接受,财政可持续。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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