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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农机补贴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内蒙古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的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牧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牧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牧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牧民收费、严禁向农牧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牧民收费。进一步强调,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管理部门不得为经销部门向农牧民代收购机款;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机具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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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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