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和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农机安全生产,近日,山东省农机办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机牌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办文件,严把农业机械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特别要严格执行“两不准、一严禁”规定,不准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不准为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禁跨行政区域超范围核发农机号牌及驾驶证。严禁为三轮汽车、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挂牌。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鲁公发〔2004〕289号文件规定,不得以“运输型拖拉机”的名义为三轮汽车和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挂牌。对于虽可以进行农田作业,但主要功能为运输作业的三轮、四轮等运输车辆,不得核发拖拉机牌证。
各市农机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已挂拖拉机牌的“运输型拖拉机”进行检查清理。对于已经核发农机牌证的“运输型拖拉机”等车辆坚决予以清理,收回牌证,停止年检。自8月1日起一旦发现超范围挂发农机牌证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向全省通报批评。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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