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映 吴剑飞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个《条例》将给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带来哪些实惠?江苏省农机局局长徐顺年近日对条例的5大特点进行了解读。农机补贴写进法规。《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采用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以及从事农业机械服务的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农机可减免多项规费。《条例》规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按照规定免征养路费。 农机保险不得拒保。《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国家规定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农业机械,开办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 农机存放用地享受优惠。《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和存放场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老旧农机要及时报废。《条例》规定,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后,可以凭报废凭证在购买列入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时优先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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