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河道、道路丢弃病死猪的处置工作;
二是与全县规模场业主、养殖户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养殖场业主、养殖户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是要求全县规模场业主、养殖户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流出养殖场所;
四是认真开展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确认申报工作,目前全县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4871头,经县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严格确认后,向省市申报补助,共发放补助资金1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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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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