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制定了《福州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2015—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确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十个一”量化指标,建立了县(市)区责任主体、市县联动、资金投入、督导督查等各项制度。9个市级示范村完成项目84项,完成计划102.4%,累计投入4830.6万元,完成计划138.9%;新增14个市级示范村完成项目101项,完成计划93.5%,累计投入3404.9万元,完成计划98.4%。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我市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相衔接,继续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环境卫生大检查5次,对7个乡镇(街道)、7个村级进行了红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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