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1)在饲料生产环节上,围绕完善企业的档案制
度,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的原料购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饲料包装、标签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同时加大对无证生产、代加工、自配料销售、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在饲料经营环节上,一是加强饲料经营门店
的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二是实行饲料备案制度,饲料经营门店所销售的饲料品牌必须每年到饲料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三是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重点清查拆包分装行为,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和各项制度。四是对于农村饲料经营门店对外提供自配料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
3)在饲料使用环节上,加强养殖档案监管,重点检查养殖场(户、小区)是否规范记录养殖档案,是否有规范的饲料及其饲料原料进货使用记录。
4.3 做好质量监测检验工作
饲料质量的好坏不是凭借肉眼能简单判定的,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化验。要制定饲料长期检测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饲料监测检验作为饲料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对于检测合格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不合格的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4 部门配合,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般县市区的“饲料办”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将饲料的执法工作委托给市动物卫生监督局。市动物卫生监督局要加大饲料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饲料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乡镇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要建立大案、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统一协调,从重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4.5 加大执法投入
编委、财政部门应该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让执法人员有充足的经费开展执法活动,确保执法力度,监管到位。
4.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挥社会、舆论、媒体方面的监督作用、宣传作用,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经营者、使用者的自觉性,让饲料质量安全警钟长鸣,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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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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