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价格行情 > 行情资讯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3月1日实施


  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此外,国家认监委今天还同时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公告,明确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其它 总体 连续 检测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