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欧盟颁布了《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方案实施细则》,标志着欧盟不但在TRIPS框架下完善了原产地名称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而且健全了以保护传统工艺为特色的传统特色产品保护制度(TSG)。该制度是针对欧盟自身在农产品和食品方面强项而制定的一项专门保护制度,通过对具有特色的传统产品生产方法、生产原料和传统配方提供法律保护,来促进欧盟传统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强经济欠发达但保有传统知识的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我国应当关注欧盟这一制度的价值,研究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并引导我国企业向欧盟国家申报我国有竞争力的传统特色产品。
我国并没有与欧盟继续开展互认工作,目前在申请传统特产保护(TSG)方面仍然是空白,这与我国传统知识保有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根据欧盟《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方案》规定,欧盟外的第三国可以向欧盟申报传统特色产品。因而,我国应当充分利用欧盟的TSG制度,组织专业合作社,分期分批地向欧盟申报我国具有竞争力的传统特色产品保护清单。同时,由于欧盟各国与中国同是传统型国家,通过中欧对保护产品的互认机制,可以为我国建立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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