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政府总负责,监管到乡镇,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制,加快乡镇农产品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东港市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有效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至目前,全市18个乡镇、街道、农场已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到“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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