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朝阳县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掀起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高潮。利用100天对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分三步走:一是动员部署,二是集中整治,三是完善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朝阳县畜牧兽医局掀起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高潮。利用100天对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分三步走:一是动员部署,二是集中整治,三是完善总结。目前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朝阳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动监所、药检所、疫控中心专门力量,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三个检查整治小组,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场、兽药市场的治理整顿。强化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抓好“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检查。
对全县28个乡镇辖区内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养殖场(户)建立档案,监督养殖场(户)建立监管日志、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定期对养殖场的动物饲养、用药、用料、免疫、死淘、无害化处理、消毒、疫病防控等基本情况进行监管,与养殖场(户)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宣传到位。与商务部门配合,严查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对屠宰的生猪严格查证验物,对未经检疫的生猪按相关要求进行重新检疫的同时做好“瘦肉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屠宰,与屠宰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屠宰户签订《畜禽及畜禽产品经营、运输流通单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单位,重点查处兽药、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销售违禁药物、人用药及将原料药直接销售给养殖环节等违法行为;违规使用抗菌药、禁用药物、原料药或人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督促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和相关规定执行,与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签订《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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