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切实把好养殖环节中畜产品安全监管关口,确保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安所积极行动,高度重视,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到屠宰加工等环节保持全程监管,从六大措施规范饲养场管理,强化畜产品安全。
为切实把好养殖环节中畜产品安全监管关口,确保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安所积极行动,高度重视,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到屠宰加工等环节保持全程监管。
一、加强监管,责任到人。
所里对日常监督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张宝光所长负总责所内职工包片,村防疫员为具体实施工作者,所里每月定期对饲养场督察,对饲养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按分工进行,责任到人,每场不少于两名动物防疫监督员。每月两次,做到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对动物饲养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动物卫生防疫制度的情况以及动物健康状况、动物饲养场卫生状况、饲料及药物使用情况等,并审核《动物防疫及用药记录卡》填写情况。贯彻执行各项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做好疫病监测、免疫接种、驱虫、疫病诊治、病死动物淘汰、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防疫档案;填写《动物防疫及用药记录卡》。
二、加大畜产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强大氛围。镇安所深入辖区养殖户家中向养殖大户宣传有关使用“瘦肉精”的危害,提高养殖户对瘦肉精的意识。所里还印制了严禁“瘦肉精”告知书,在辖区三个乡镇开展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宣传活动,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养猪,规范经营,坚决遵守《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选择使用有批准文号且在有效期内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饲料,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做好兽药、饲料等使用记录,并做到记录真实、完整、清晰。
三、加强督查监测力度。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瘦肉精”监管责任人,加大对养殖场(户)用饲料和饲料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明确养殖业主的责任与养殖户签订“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责任书发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等。做好“瘦肉精”日常检测工作,村防疫员现场对规模饲养场饲养的生猪或肉牛按照同一批次每次检测不少于三头的原则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工作,检测后对监测卡进行保留,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即将出栏的生猪或肉牛必须抽样比例从原2%提高到5%。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或莱克多巴铵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禁止出栏上市,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防“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出栏,严防含“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加强所内自查工作,对于防疫员责任不到位的,坚决取消其防疫员资格,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对防疫有重要影响的问题,调查、分析,对整改后的村,必须进行验收,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四、完善辖区饲养场(小区)的养殖档案。我所建立健全辖区的规模饲养场的各项软件工作。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档案的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检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兽药购入和保存记录、疫苗领取和使用记录、《动物防疫活动四报告记录》等记录定期进行检查,规范养殖场(小区)的免疫档案。
五、加强对动物饲养场从异地引进动物的监管。必须来自非疫区健康群,引入后必须隔离饲养观察1个月,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确认健康无病,方可混群。检疫情况填入《引进动物隔离检疫记录》。 动物饲养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疫苗等,平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情况应填入《药物使用记录》、《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发现动物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患病动物,调查疫源,并同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诊断和采取防治措施,同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暂停其动物出口和向出口肉类加工企业提供货源。监督管理以实地调查和审核其《动物防疫及用药记录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为主要手段,每周一次,并由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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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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